社會主義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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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地租反映的是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對土地收益的分配關係;同時也是國家用於調節社會生產與分配的經濟杠桿。
建立在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地租,是社會主義聯合勞動者經濟利益的實現,體現了國家、集體與土地經營者和使用者之間經濟關係。地租上繳國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最終用於社會主義建設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與環境質量。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論是絕對地租還是級差地租,與資本主義的地租都具有不同的特點,不會使其因此出現土地使用上的掠奪經營,使土地的肥力由於農業技術的進步反而衰退,相反將因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優越性,把優等地農產品價格中屬於虛假社會價值的一部分額外純收入,安排作土壤定向改造之用。另外,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地租還有完全不同的社會性質。資本主義的地租是在農業勞動者與產業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間根本利益相對立的生產關係中產生的,它反映著直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和土地的分離,反映著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對農業勞動者的剝削關係,同時也反映著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在剩餘價值分割中的矛盾。社會主義的地租,在它的生產和分配中,不存在任何階級對抗關係,社會各方面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既不存在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和土地的分離,也不存在階級對抗關係和剝削關係。不論是何種形式的地租,都是為了社會主義生產的發展和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需要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