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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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職權(line authority)
直線職權是直線人員所擁有的包括發佈命令及執行決策等的權力,也就是通常所指的指揮權。直線主管(linemanager)指領導、監督、指揮、管理下屬的人員。很顯然,每一管理層的主管人員都應有這種職權,只不過每一管理層次的功能不同,其職權的大小及範圍各有同而已,例如廠長對車間主任擁有直線職權,車間主任對班組長擁有直線權。這樣,從組織的上層到下層的主管人員之間,便形成一個權力線;這權力線被稱為指揮鏈(Chain of command)或指揮系統(line of com-mand)。
在這條權力線中,職權的指向由上而下。由於在指揮鏈中存在著不同管理次的直線職權,故指揮鏈又叫層次鏈(scalarchain)。它頗像一座金字塔,
通過指揮鏈的信息傳遞,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地進行,所以,指揮鏈既權力線,又是信息通道。在這個指揮鏈中,職權關係有兩條必須遵循的原則。
(一)分級原則。每一層次的直線職權應分明,這樣才有利於執行決職責和信息溝通。一位廠長在總結經驗時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在我的廠,
廠長的職權不容侵犯,令行禁止,不能違抗;廠長的責任也一絲一毫不容卸。副手的權力,我也從不侵犯,該車間主任、科長管的事,我決不預,我不是一個人說了算,而是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人人說了算。這樣,產才能有秩序地進行。如果大事小事都來找廠長,那就說明下屬幹部不負任,廠長用人不當。”這是符合分級原則的。超越層次,越俎代庖,下級員失去積極性、主動性,這是違背分級原則的。
(二)職權等級原則。作為下級來講,應該“用足”自己的職權,在己職權範圍內作出決策,只有當問題的解決超越自身職權界限時,才可提給上級。相反,懼怕擔當風險的主管人員,或才能平庸的主管人員,常常把一切問題上交,僅僅起“交換台”的作用。這樣,一方面造成上級忙於付具體事務;另一方面,自己則失去指揮功能,徒占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