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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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協商(Goal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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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協商是上下級之間圍繞目標展開與落實所進行的商談與討論。
在目標管理中,目標協商的作用是:
1、有利於正確的確定目標。大家參與確定目標和分解目標,這是目標管理全員型的體現,通過上下級之間的充分協商與研討,可以使總目標及各級目標定的正確、適當,有實現的基礎。
2、有利於正確的理解目標。
3、有利於建立目標體系。
4、有利於目標實施中的協作。
5、有利於調動各級的積極性。
在進行目標協商的過程中,要註意以下要領:
1、做好協商前的準備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準備工作的內容主要有:
(1)、調查研究,掌握下級的情況,包括素質、能力、資源及其條件,看所定的目標與下級的這些條件是否相稱;
(2)、協商的重點問題,都要做到心中有數,使協商時能緊緊抓住重點;
(3)、採取的協商方式,是個別協商,還是把有關下級部門召集到一起協商?是採取會議形式,還是採取書面形式?是先聽取下級的意見,還是先拋出領導者的方案意見?協商中出現了意見分歧時怎樣處理、怎樣統一?等等。
2、明確協商的目的
在協商中,對於下級擺出的困難、提出的意見,要認真聽取。確屬需要上級解決的問題,領導者要及時承諾、承擔下來,給予解決;確屬正確的意見,上級要採納;對於下級不正確和不合理的要求,要加以 耐心說服、引導。這樣,協商才能取得使上下級都滿意的結果。
3、講究協商的藝術
協商的藝術主要是:
(1)、出“安民告示 ”,使協商的要求、時間、內容先通知下級,時下既有充分的準備。
(2)、創造良好的協商氣氛,使協商的氣氛輕鬆、和諧、融洽,使下級敢於講話,願意講真心話。
(3)、註意摸清問題的癥結,弄清意見分歧的焦點,抓住要害加以解決。
(4)、先聽取下級的意見,後拋領導的方案,使下級感到協商的 結果反映了自己的意願。
(5)、這種正面引導和鼓勵,不要輕易推翻下級的意見,更不要全盤否定下級的意見。
(6)、不要挫傷下級的自尊心,必要時(根據對方的特點與實際能力)可以採取“激將法”,以挖掘下級的潛在能力。
明確目標責任,是在目標分解、目標協商的基礎上,根據每個部門和每個人的工作目標,明確其在時限總體目標中應該做什麼、協調關係是什麼以及要達到什麼要求等,把目標責任落實下來。明確目標責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明確目標責任要與各種責任制相結合,建立在責任制的基礎上。
2、每個層次應在明確集體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個人的目標責任。
3、要明確目標責任的內容、數量、質量、時間等要求,使責任具體化、指標化、以便於執行、檢查和考核。
4、在明確目標責任的同時,要根據各層次(部門)和個人所承擔的目標責任,授予適當的權力,並分配實現目標所必需的各種資源,以保證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