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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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期(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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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期是指從簽訂監理合同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結束且辦妥竣工驗收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過程監理服務。從項目施工階段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結算 (含配合審計工作)期間的時間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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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期是以招標人的書面進場通知為監理服務期的起始時間,以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監理資料交接完成為監理服務期的完成時間。
簽定合同協議書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止。如因非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調整或拖延,監理服務期應相應順延,而且監理單位可適當調整監理計劃,但這種計劃調整以不影響監理服務水平為前提,並須經業主批准。業主對工期進行調整或延長,監理服務期也相應作調整或延長。這些工期的調整或延長屬於正常的監理服務,業主不另外增加監理費用,投標單位在報價時應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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