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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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清查制度是指由出納員自身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的基礎上,還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其地進得核查,以確保庫存現金的完整,防止不法行為的發生。
現金清查制度的概述[1]
堅持日清月結制度,由出納員自身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基礎,加強出納工作監督,及時能發生現金差或丟失,防止貪污、盜竊、挪公款等不法行發生,確保庫存現金安全完整,各單位應建立庫存現金清查制度,由有關領專業人員組成清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庫存現金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賬款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公款、有無賬資金等違紀違法行。
一般說,現金清查採突擊盤點,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當天業務沒有開始或當天業務結束,由出納員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面餘額。這樣以避免干擾常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場,並給予積極配合。清查結束,應由清查人填制“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報有關部門或責人進行處理。“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格式 。
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
單位名稱 | 年月日 | ||||
賬面金額 | 實存金額 | 清查結果 | 問題簡要說明 | ||
盤盈 | 盤虧 | ||||
單位負責人處理意見 | 備註 |
現金清查制度的步驟[2]
- 清查組織。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
- 清查重點。主要清查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等。
- 清查方法。現金清查採用突擊盤點的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
- 清查時限。盤點時間應控制在一天業務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之後。
- 清查要求。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的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人賬,並結出賬面餘額。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配合。
- 編製盤點表。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制“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