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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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別股東權[1]
特別股東權是指專屬於股東中特定人的權利,如公司發起人和特別種類的股東(優先股股東、後配股股東、混合股股東和償還股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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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東權的主要內容[2]
特別股東權是股東認購設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產生的股東權。特別股東權的內容依特別股種類的不同而相別,概括起來有:(1)對公司的特別事項有優先表決權。(2)公司有盈餘時,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可優先分得股息和紅利。(3)公司解散時,清算後尚有剩餘財產的,可優先分行。(4)只有在普通股東分得盈餘或剩餘財產後,尚有剩餘的,才能接受盈餘或剩餘財產的分配。特別股東權必須載明於章程中,並且公司得回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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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東權的特點[1]
特別股東權似乎有違股東平等原則,但實則不然:一是特別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在某些方面的利益雖優於其他股東,但在其他方面的利益則遜於其他股東,反之亦然,無表決權的優先股就是一例;二是特別種類的股份的設立源於公司章程,合乎意思自治原則;三是屬於同一特別種類的股東間仍適用股東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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