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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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東權亦稱一般股東權,是依據股東擁有股份類別來劃分的股東權利之一,是指公司普通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2)收益分配請求權。(3)優先認股權。(4)剩餘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對公司的利潤及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1]
普通股東權是指基於認購普通股產生的股東權,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它構成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且具有最顯著的平等性,普通股東的每一股份都容含著等量的權利義務。唯一的例外是當股東握有的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一定比例時,其表決權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這一限制是為了防止大股東任意操縱公司公司,損害小股東利益。
特別股東權是股東認購設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產生的股東權。特別股東權的內容依特別股種類的不同而相別,概括起來有:(1)對公司的特別事項有優先表決權。(2)公司有盈餘時,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可優先分得股息和紅利。(3)公司解散時,清算後尚有剩餘財產的,可優先分行。(4)只有在普通股東分得盈餘或剩餘財產後,尚有剩餘的,才能接受盈餘或剩餘財產的分配。特別股東權必須載明於章程中,並且公司得回收之。
- ↑ 董冬.公司法全書.中國工人出版社,1993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