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儲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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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資儲備制度(Material Reserv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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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儲備制度是指物資儲備方面需要共同遵守的工作規程和行為準則,它是物資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
物資儲備制度的內容[1]
物資儲備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物資儲備方面的法律、規定以及物資儲備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工作程式(如儲備物資接收、保管、調撥、檔案、安全和財務管理、倉庫管理、技術作業定額、倉庫使用定額、費用開支定額及人員編製定額制度)等。
在20世紀初期,世界上就有許多國家進行物資儲備,逐漸建立起符合各國實際的物資儲備制度。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開始建立物資儲備制度,蘇聯在20年代初期即已組建了專門機構!建立了物資儲備制度。同時都相應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規,使物資儲備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
中國的物資儲備事業,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已有了初步基礎。1951年,為加強清倉物資的處理調配工作,財政部成立了物資管理總局。同年4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財政部,根據中國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需要,參照國外建立戰略物資儲備制度的做法,提出在中國建立國家物資儲備制度的建議。1953年1月,經政務院批准,財政部物資管理總局改為國家物資儲備局,作為政務院的一個獨立局,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直接領導。從此,中國有了專門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建立起了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制度。
- ↑ 陳德第.國防經濟大辭典[M].軍事科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