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供銷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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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資供銷體制[1]
物資供銷體制是指物資經營業務的分工關係,即企業所需生產資料由誰供應,企業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產品由誰銷售。
物資供銷體制的分工形式[1]
物資供銷分工大體可採取三種形式:第一,產需直接見面,簽訂供貨合同。第二,由物資部門設立各種專業公司等負責供應。第三,地方管理物資(三類物資),自由採購。
物資供銷體制的規定[2]
物資供銷體制的具體規定物資流通領域內購銷環節的關係、許可權分工和組織形式的制度。即規定企業的生產資料產品由誰銷售,怎樣銷售;企業所需生產資料由誰供應,怎樣供應的經營管理體制。
物資供銷體制的內容[2]
物資供銷體制包括供銷目錄和供銷關係兩個主要內容。供銷目錄是根據物資分配目錄的各大類物資具體列出的物資品種、規格、型號和技術條件的目錄。供銷關係,即供銷渠道,一般採取以下幾種形式:
- 由國家物資部門負責物資的供應和產品的銷售;
- 由生產部門負責組織其所屬企業所需物資的供應及其生產資料產品的銷售,即產、供、銷統一的辦法;
結合上述兩種形式,採取較為靈活的供銷形式。對通用的、用戶比較分散的物資,由物資部門負責供應和銷售;專用的。精度要求高、技術性能強、需要技術維修服務的機電產品,由生產部門來組織供銷。對一些批量較大、變化不大的物資,簽訂長期供貨合同,直達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