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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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资供销体制[1]
物资供销体制是指物资经营业务的分工关系,即企业所需生产资料由谁供应,企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产品由谁销售。
物资供销体制的分工形式[1]
物资供销分工大体可采取三种形式:第一,产需直接见面,签订供货合同。第二,由物资部门设立各种专业公司等负责供应。第三,地方管理物资(三类物资),自由采购。
物资供销体制的规定[2]
物资供销体制的具体规定物资流通领域内购销环节的关系、权限分工和组织形式的制度。即规定企业的生产资料产品由谁销售,怎样销售;企业所需生产资料由谁供应,怎样供应的经营管理体制。
物资供销体制的内容[2]
物资供销体制包括供销目录和供销关系两个主要内容。供销目录是根据物资分配目录的各大类物资具体列出的物资品种、规格、型号和技术条件的目录。供销关系,即供销渠道,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 由国家物资部门负责物资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
- 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其所属企业所需物资的供应及其生产资料产品的销售,即产、供、销统一的办法;
结合上述两种形式,采取较为灵活的供销形式。对通用的、用户比较分散的物资,由物资部门负责供应和销售;专用的。精度要求高、技术性能强、需要技术维修服务的机电产品,由生产部门来组织供销。对一些批量较大、变化不大的物资,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直达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