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公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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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權公力救濟[1]
物權公力救濟是指國家機關依權利人請求運用公權力對被侵害物權實施的救濟,包括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民事訴訟。物權的公力救濟集中體現了國家通過積極作為的方式保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物權保護法律依據的不同,物權的公力救濟分為公法保護和私法保護。二者相互區別又彼此配合,各有側重,共同為物權人保護其合法權利提供法律支持。
1.物權的公法保護
物權的公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憲法、行政法、刑法及訴訟法等公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對物權進行的保護。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毀壞公私財物罪等罪名的規定就是從公法角度對民事主體的物權進行的保護。
2.物權的私法保護
物權的私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民法、商法特別是物權法等私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對物權進行的保護。我國《物權法》第4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是我國《物權法》對物權私法保護的宣示性規定。
按效力性質的不同,物權的私法保護細分為物權性質的物權保護和債權性質的物權保護。我國《物權法》第三章集中對這兩種性質的物權保護方式作了規定。該章規定了物權確認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防止妨害請求權等物權性質的請求權保護方式,也規定了恢複原狀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具有債權性質的請求權保護方式。
- ↑ 呂彥主編.物權法學.四川大學出版社,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