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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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因素是指能夠對被激勵者的行為產生刺激作用,從而調動其積極性的因素,它代表被激勵者最本質的需求,只有當設定的激勵活動或目標能夠滿足某種激勵因素時,才會是被激勵者產生滿意感,從而產生效用價值。
在組織行為學中,赫茨伯格雙因素理論將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因素,分為激勵因素和保健因素的。激勵因素是能促使人們產生工作滿意感的因素,是指與工作內容緊密相關的因素,這類因素的改善會使人們產生工作滿意感,缺乏則使員工產生“沒有滿意”。[1]
激勵因素是與工作內容聯繫在一起的因素。這類因素的改善,或者使這類需要得到滿足,往往能給職工以很大程度上的激勵,產生對工作的滿意感,有利於充分、持久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即使不具備這些因素和條件,也不會引起職工太大的不滿意。
物質因素
物資上的給予,或金錢獎勵發放!可以達到刺激員工工作熱情或子女的學習進取心。
精神因素
- 言語激勵
給予沒有自信心的人以言語上的激勵,對他說些可以振奮精神的話語!像:“你可以的,我看好你!”“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這些言語的鼓勵等等!
對取得成績或者有改進的人或者事情,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滿足人們的精神欲望。
激勵,必須講究科學。作為領導者,也必須清楚,濫用激勵、無節制地激勵,有時並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而信任和授權、對話和溝通,只要運用得好,也一樣能夠起到激勵的作用。
表揚與獎勵是激勵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表揚側重於精神方面,獎勵側重於物質方面,而兩者的實質都是試圖激發人們的積極性,都是激勵的手段和藝術。激勵下屬的方法,主要有目標激勵、情緒激勵、重點激勵、瞄準“興奮點”激勵、合理修正下屬行為等方法。
激勵因素對管理的啟示在於,領導在實施激勵的過程中要堅持三個原則:
- 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原則。
- 公開、民主、公正的原則。
- ↑ 王秀偉, 柴碩. 基於"激勵因素"的一線員工激勵研究[J]. 現代商業,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