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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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混合所有制貿易[1]
混合所有制貿易是指資金來自多個投資主體,企業盈利主要依據資金份額分配。例如股份貿易、公私合營貿易、國家資本主義、中外合資貿易都屬於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貿易的主要形式[2]
混合所有制貿易的主要形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股份制貿易。它是通過社會(或企業內部)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貿易企業。其特點是按股分權,按責授權;經濟周期結束後,經營成果除繳國家財政、企業積累和職工福利外,還按股份的多少向股東發放一定數量的股息和紅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股份制企業將逐步得到完善、發展和狀大。
第二種是聯營貿易。它是不同行業、不同部門的企業之間進行聯營而形成的一種經濟聯合體。它可以是貿易內部不同所有制之間貿易聯營,也可以是工貿聯營、農貿聯營等。各種聯營企業在自願、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下進行資金、設備、技術、商品購銷等方面的合作,風險共擔,利益均沾。
第三種是貿易企業集團。它是以公有制貿易企業為主體,以貿易活動為中心,以獲取最大市場和最高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目的,以資金聯合、資金融通和經濟協作為紐帶,由多個獨立的企業在“自願、互補、互利”原則下有機結合而成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多種經營功能、大型、穩定的企業聯合體。貿易企業集團的產生是整個經濟運行機制變革和社會化大生產、大流通、大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商品經濟得以發展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