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公司制投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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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混合公司制投資銀行[1]
混合公司制投資銀行是指各不同部門在職能上沒有什麼聯繫的資本或企業合併而成的規模很大的企業,它的主要特點是規模龐大,同時涉足多個沒有直接聯繫的業務領域。
混合公司制投資銀行的產生[1]
投資銀行是一個動態競爭性和適應性合二為一的行業,同時也是一個迴圈周期性很強的行業。在經濟增長時期,市場對投資銀行的服務和產品需求增加,使該行業過度膨脹,當經濟衰退時,市場對投資銀行的服務和產品需求下降,行業則迅速緊縮合併。大公司為實行多樣化經營進行企業併購,在此過程中掀起了混合兼併,也就是大公司生產和經營日益多樣化,在這個過程中,大公司可能兼併包括投資銀行在內的許多公司,從而成為混合公司。最近幾十年來,這種現象較為普遍,許多投資銀行或金融機構被出售或收購,表明投資銀行業開始出現分化。被收購的投資銀行成為別的企業的全資附屬子公司或者一個業務部門,或通過分解、整合而融合到收購企業中去。1987年美國經濟滑坡後,投資銀行業合併之風開始盛行,l300多家(占總數的20%)小型投資銀行倒閉或被合併,並且幾乎所有大的投資銀行都經歷了重組、合併,其結果是投資銀行變得更集中、經營更專業化。
在併購過程中,許多投資銀行是被其他投資銀行或金融機構收購或出售,其主要動機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普美公司(Priemerice)在1987年收購美邦公司(Smith Barney)和哈裡斯·阿汗公司(Harris Uplam)後,又於1993年從美國捷運公司手中買人希爾遜經紀公司。在此基礎上,普美公司組建美邦·希爾遜公司(Smith Barney Shearson),從而成為美國第二大經紀公司,擁有11000個經紀人,分支機構495家,僅次於最大的經紀公司——美林公司。1995年,歐洲最大的商人銀行巴林銀行倒閉,隨之被荷蘭國際集團收購;美林公司出資8.4億美元收購英國最大的獨立經紀公司——兆富公司,從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證券經紀公司。而1997年2月5日公佈的摩根·斯坦利、迪恩·懷特兩大公司合併的事件,更是該年度國際金融服務領域最具有衝擊力的事件之一。
然而,也有一些非金融機構收購了投資銀行和經紀公司,如通用電氣公司(GE)接管了基德·皮博耶公司。這些收購活動的目的是增強母公司的獲利能力及業務多樣性,而不是輔助或補充其原有業務的開展。
一般來說,非金融混合公司對投資銀行的收購併非都成功。斯耶公司買下了迪思”PF特公司是為了實現其金融超級市場計劃,其中包括保險、房地產、經紀代理業務等,然而此計劃並非像其所設想的那樣成功。因此,1992年斯耶公司把20%的迪恩·懷特公司股權向公眾出售,並改名為迪恩·懷特·迪斯科公司。
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兼併,收購或出售投資銀行的行為表明瞭投資銀行業的重大變化,即由過去緊密的合伙體變為被收購接管的目標。結果是,投資銀行業有了行業外的壓力,利潤變得更重要,因為一旦盈利不好,即有被其他公司收購的可能;同樣,開支比以往控制得更嚴格,因此投資銀行變得更現代化,許多私人合伙企業從此銷聲匿跡。
混合公司制投資銀行的特點[2]
已具備現代公司制的部分特征,其中最大的特點是規模龐大且涉足多個沒有直接聯繫的業務領域;混合公司可採取事業部制或超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投資銀行作為它的一個事業部而存在;若採取母子公司結構,投資銀行則作為混合公司的全資附屬子公司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