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汽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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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汽車保險(Foreign Car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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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汽車保險是指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牌照(包括臨時牌照)的各種涉外機動車輛為保險標的保險。是涉外財產保險的一個分支險種。其適用範圍為各國駐華使領館、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的在華機構、各國駐華商務、金融、新聞等機構、外商投資企業等公務使用車輛以及外籍人員私人白備的車輛。
涉外汽車保險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1]
責任範圍
該項保險分為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部分。其責任範圍很廣,屬一切險範疇,條款採用指明除外責任的形式,凡被保險人及其允許或雇佣的駕駛員,使用被保險車輛發生的一切意外(除條款列明的除外責任以外)所造成被保險車輛的損失和被保險人應對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賠償金。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費用支出及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概不負責:
1.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司機、雇員以及經其允許駕駛的人的故意或違法行為,
2.未持有中國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的人或在酒醉、吸毒、藥物麻醉狀態中的人駕駛,
3.競賽,測速、教練和拖帶其他車輛,
4.戰爭,軍事行為、沒收、徵用、罷工、暴動,
5.核事故;
6.自然磨損、腐蝕、自燃,
7.車輛損蟹發生的間接損失,
8,車損後未經必要修理即便用而使損失擴大造成其他損失,
9,被保險人及其雇員、家屬、司機的人導傷亡和他們所有或照管或擰制的財產的損火。
涉外汽車保險的賠款處理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後,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同時,應履行下列義務:
1.在發生意外之日後的10天內向保險公司報案,重大損失應立即報案,
2.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3.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查勘現場和裁定事故責任的歸屬,
4.將受損車送到保險公司同意或指定的修理廠修理,或在保險公司認可的修理費用範圍內自行安排修理:
5.應及時提供保險公司理賠時所必需的各種單證,
6.車輛按全損處理後應將殘體歸保險公司所有,
7.如遭受的損失系由第三者負責,在接受賠款的同時,應將向責任方追償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並協助追償和提供追償時所需的證明,
8.承擔保單中所載明的免賠額,
9.索賠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涉外汽車保險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 [1]
新車通常應以重置價格或比照市場貿易價格投保,進口車輛如沒有可比照的市場貿易價,應按完稅價格投保,如不願意比照市場貿易價投保或完稅價投保者,發生損失索賠時,保險公司將按照被保險車輛的投保金額與可比照的市場貿易價或進口車輛的完稅價格之比例分攤賠償,差額應認為由被保險人自保。
保險期限
涉外汽車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從保險合同訂明的時日起開始生效,期滿一年後失效。因此,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將滿時應及時辦理續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