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加工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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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加工承攬合同,是由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就經營者完成一定工作並由消費者支付有關費用而達成的協議。
在加工承攬合同關係中,消費者支付有關費用,經營者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加工製作一定的定做物,或對有關標的物進行修理。消費加工承攬合同通常包括消費品的定做(如皮鞋、傢具等的定做)合同,消費品加工合同(由消費者提供原料,由經營者加工,如金銀首飾的加工等),消費品的修理合同(如各種家用車輛、家用電器、日用品的修理),文書製作(如代理書寫書信、文狀等)合同等。
消費加工承攬合同關係中,消費者負有支付加工承攬費用的義務,經營者則負責完成標的物的製作、加工、修理,根據法理及其他國家的立法,在消費加工承攬合同關係中,承攬人負有以下義務和責任。
(1)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標的物進行製作、加工、修理,併在約定期限內交付標的物。
(2)工作成果應符合雙方約定的要求,標的物質量不合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返工,以消除標的物瑕疵,承攬人如拒絕、延遲排除瑕疵,消費者可自行採取措施消除,並由經營者支付有關費用,消費者不願自行消除,無法消除時,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
(3)經營者必須使用消費者指定的原材料進行製作加工。由消費者提供原材料的,必須使用該原材料,不得以其他原材料代替。在加工製作過程中,應採用有效的方法和工藝,不得偷工換料,亦不得故意浪費由消費者提供的原材料。
(4)應妥善保管消費者的原材料或修理物。使用消費者提供的原材料進行加工,造成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應負責賠償。修理過程中造成修理物損害、滅失的,亦應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