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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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機構是專門為解決海事方面爭議而設立的組織。採用仲裁方式解決海事爭議,不僅歷史悠久,而且被國際上普遍承認並採用。
目前,各主要航運國家都有常設仲裁機構,如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美國海事仲裁員協會等。這些海事仲裁機構幾乎都有自己單獨的仲裁法或仲裁規則,並備有仲裁員名單供當事人選用,不僅受理本國的各種海事海商爭議案件,也受理大量的涉外仲裁案件。我國海事仲裁機構是全國性的常設仲裁機構,現名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是中國專門受理海事爭議案件的惟一仲裁機構,它成立於1959年1月22日,原名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
仲裁委員會,1988年6月,改名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現行的仲裁規則規定是自1995年10年1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員會獨立、公正地解決產生於遠洋、沿海和與海相通水域的運輸、生產和航行過程中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海事爭議。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並協助仲裁員經辦海事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設有專門的仲裁員名冊,現有中外籍仲裁員111人,都是航運、外貿、法律界的專業人士。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併在上海、大連、廣州設有辦事處,可以咨詢、立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