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船接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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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船接貨是指買方在接到貨運代理公司艙位已安排妥當的通知後,應及時向發貨人(賣方)發出派船通知,將船名、預計到達日期、擬裝載的重量(數量)、到達的港口、船舶的國籍等以電報方式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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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派船接貨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必須做到:
1)在約定時限內派船,否則賣方有權要求賠償因船隻延遲到達而造成的損失,甚至拒絕交貨。
2)如派出船隻因故未能到達或受載,應儘力設法在規定裝運期內另派代替船隻。如有困難,亦應及時向對方提出,說明原因,要求展期並力爭避免發生損失。
3)隨時瞭解對方備貨裝運情況,力爭船貨銜接,以免耽誤船期造成空艙損失。如萬一發生,應及時向對方提出。對數量大或重要物資的進口,必要時可請我駐外機構就近協助。
4)如對方尚未備妥貨物要求延期,則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應明確對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按照國際慣例,買方如同意延期交貨,即是同意修改合同,倘若同意延期的同時未提出損害賠償,就以棄權論,這點務必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