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貨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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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貨銜接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由於FOB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運輸工具,即租船訂艙的,所以這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如果買方未經對方同意提前將船派到和延遲派到裝運港,賣方都有權拒絕交貨,而且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如果買方指派的船隻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卻未能備妥貨物,那麼,由此產生的費用則由賣方承擔。
有時雙方按FOB價格成交,但買方又委托賣方辦理租船訂艙,賣方也可酌情接受,但這屬於代辦性質,其風險和費用仍由買方承擔。總之,買賣雙方要加強聯繫,密切配合,保證船貨順利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