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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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博大致界定為以法院為主體設立、包括代表法院立場在內的法院領導設立的微博。與其它微博相比較,如私人微博、政府微博等,法院微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差異性。作為一種政務微博,法院微博有其特殊的內涵與價值,在傳遞信息、溝通民意、司法公開、輿情引導等諸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發佈的主體是法院。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佈的第28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表明:截至2011年6月,中國網民達N4.85億。最引人註目的是,微博用戶數量從2010年底的631l萬爆發增長到1.95億。而據有關資料,目前在中國登記微博的人口約有3億,微博己成為用戶增長最快的互聯網應用模式。2010年9月9日,新浪發佈國內首份針對微博市場的白皮書,即《中國微博元年市場白皮書》,其預計在未來的數年內,各家微博服務商的微博賬戶數的年增長率將在140%~200%內。‘不過上述微博主體主要是普通網民,另外有部分企業、明星、學者、專家等。近年來,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管理機構等政府微博(包括官方微博和官員微博)正在迅速增長。作為廣義上的政府微博之一的法院微博與普通網民等類型的微博不同,其發佈的主體是法院或者代表法院的法院領導,也正因為如此,法院微博的內容相對嚴肅,管理比較規範,而不同於一般的個人或官方微博。
2.發佈的目的是促進司法公開。任何一種微博的存在都有其明確的目的。企業使用微博,主要是樹立企業良好形象,促進企業產品順利走向市場;明星開通微博,主要是為了吸引人氣,增加知名度;一般網民登陸微博,主要是一種興趣愛好,表明某種態度,更多是為了自娛自樂。法院微博的產生是法治時代司法公開的一種需求,因此其目的只能是在傾聽民意、瞭解民情的基礎上,及時回應公眾的司法需求,加強司法公開的力度,從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3.發佈的內容既定,程式規範。法院微博的發佈限於主體的特殊性和其強烈的目的性,通常其發佈的過程都有嚴格的規定。從創意的設計到內容的選擇到微博的核發,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而普通微博,不受地點、時間限制,隨意性極強。在內容上,法院微博的範圍有一定的限度,集中在涉及發佈主體法院的相關職務範圍內,或者涉法的一些事項。而是普通微博的內容則基本不受限制,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即可。
1.法院信息及時傳遞的需要。法院微博既有微博的共性,即傳遞迅速,易受大眾關註;又有其特殊性,即內容的涉法性,向社會大眾傳遞圍繞法院工作的各方面信息。作為傳遞涉法信息的另一種載體,法院微博是其他媒介傳遞涉法信息的一種有益補充,而且由於法院微博的特殊性,在傳遞涉法信息時能發揮更重要的價值。
2.溝通民意、回應民意的需要。通過法院微博,法院可以獲取大量的信息,特別是公眾司法需求的信息、公眾對法院形象評價的信息等,從而更好地知悉社情民意,知悉個案或者類案的司法方向,知悉法官的業務水平。在此基礎上,法院也能更好地回應公眾的司法需要,更好地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3.司法宣傳、司法公開的需要。法院公共關係的一項重要手段就是傳播,把國家的法律法規、法律常識以及法院職能廣泛向社會宣傳。法院微博給法院提供了一個宣傳的平臺,成為直接向公眾宣傳法律、解釋法律的渠道,使社會各界對法院的工作能夠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時,法院微博也是法院積極接受外部監督的重要途徑,有助於其樹立公正、高效、為民、廉潔的司法形象。尤其是法院微博傳播不是點對點、點對面的傳播,而是裂變式的廣泛傳播,不斷地被轉發,這使得法治宣傳教育、法院宣傳在滲透力上有了無限的可能。
4.危機公關與輿情引導的需要。當前,法院的網路話語權頻顯疲弱,在一些公共輿論事件上常處於被圍觀和圍攻的尷尬境地。調查表明,當前網民爆料的首選媒體己更多地轉向微博。因此,法院通過占據微博這一網輿制高點,做到在重大問題上不缺位,在關鍵時刻不失語,實現輿情發現、評估和回應的全過程把握,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損害司法權威等不良影響。
1.法院微博的發展形式快而實質慢。在百度或者谷歌上搜索“法院微博”一詞,可以查找的內容非常多,如谷歌上顯示可檢索的詞條有1億多個,但內容重覆率高,大都是較短的新聞類,著重研究法院微博的專題性調研則基本沒有,這表明法院微博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事實上,當前開設微博的法院不僅數量少,而且地域比較集中。據調查,就數量而言,在新浪、騰訊等全國性門戶網站開通認證微博的法院數量僅有百餘家;就地域而言,開設微博的法院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例如,北京的懷柔法院、上海的青浦法院、廣東的東莞法院等開設的微博質量較高。
2.法院微博的功能與預期的目的存在差距。發展法院微博的主要目的是傳遞法院信息、溝通民意,同時通過微博實現民眾與法院之間無距離的對話,從而取得民眾對法院司法的支持,樹立司法威信。從目前來看,全國各地開設微博的法院離法院微博的應然預期還有很大的距離。對法院微博的認真調研不難發現,當前法院微博的信息量少,內容簡單,部分法院微博甚至很少更新,造成法院微博受關註程度偏低,評論、轉發、回覆率不高。部分法院在開通之初的短暫熱鬧後就喪失生氣,個別法院微博甚至完全停止更新,成為死“博”。缺少民眾的關註,法院微博的預期功能當然不能實現,這與微博的本質息息相關。可見,與眾多政府微博受關註程度相比,法院微博的發展還需要認真的反思與總結。
3.法院微博的組織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法院微博能否良性發展,能否順利實現開設微博法院的目的,與法院微博的管理水平有很密切的關係。法院微博的管理水平越高、越科學,其民意溝通必能越順暢,也就能夠更好地實現法院微博的預期目的。但從已開設的法院微博的內容及其更新的情況分析,法院微博的組織管理水平遠遠沒有跟上法院微博的發展步伐。筆者所在區域的中院及基層法院,都沒有制定法院微博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沒有指定專人管理法院微博,發佈的內容形形色色。特別是在內容這一項上,多數法院微博側重於進行形象宣傳,而且用語格式化明顯,以致難以引起網民的共鳴。
1.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從長遠來看,法院微博仍然是一個新生事物,其發展過程中凸顯的問題及其特性表明,法院微博的發展必然會遇到了各種挑戰。如何應對發展中的問題,首先需要對法院微博本身保持清醒的認識。一是要堅定持續發展法院微博的認識。要堅定法院微博是提升法院權威的認識,不能因一時困難而有反覆,以主動積極發展法院微博。二是要清醒認識法院微博的功能局限性。溝通民意及樹立司法權威的手段多種多樣,不能將法院微博看作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萬靈丹,避免盲目、冒進地發展法院微博。
2.求真務實,循序漸進。法院微博的發展要註意求真務實、循序漸進。求真務實,是指在推進法院微博工作的過程中切忌盲目跟風,流於形式,要始終保持認真的態度,;2L~L實實地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始終堅持將法院微博真正打造成網路信息時代溝通民意、宣講法律的有效平臺的信念。循序漸進,即在開展法院微博的工作中實事求是,按照一定的步驟逐漸深入或提高。要註意夯實基礎,結合實際逐步推進,特別要註意防止急於求成、急躁冒進的心態。
3.密切聯繫實際。互動效果是衡量法院微博是否成功的重要標誌,而要實現互動,法院微博的內容必須緊密聯繫實際。近年來出現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等案件,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法院與社會缺乏足夠的互動。為此,法院微博首先應從大眾的司法需求出發,及時發佈服務性強、大眾關註的信息,例如對涉及民生的訴訟收費、訴訟流程等信息應及時回應,對爭議性、關註性強的話題應及時闡釋。同時,為增強法院微博的互動效果,可以科學地設置討論議題進行引導,或者採用“微博投票””、“小問卷”等技術載體,方便大眾參與。
- 黃書建.法院微博的內涵價值與長效發展路徑探索(J).寧波經濟:三江論壇.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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