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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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博大致界定为以法院为主体设立、包括代表法院立场在内的法院领导设立的微博。与其它微博相比较,如私人微博、政府微博等,法院微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作为一种政务微博,法院微博有其特殊的内涵与价值,在传递信息、沟通民意、司法公开、舆情引导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发布的主体是法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N4.85亿。最引人注目的是,微博用户数量从2010年底的631l万爆发增长到1.95亿。而据有关资料,目前在中国登记微博的人口约有3亿,微博己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2010年9月9日,新浪发布国内首份针对微博市场的白皮书,即《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其预计在未来的数年内,各家微博服务商的微博账户数的年增长率将在140%~200%内。‘不过上述微博主体主要是普通网民,另外有部分企业、明星、学者、专家等。近年来,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管理机构等政府微博(包括官方微博和官员微博)正在迅速增长。作为广义上的政府微博之一的法院微博与普通网民等类型的微博不同,其发布的主体是法院或者代表法院的法院领导,也正因为如此,法院微博的内容相对严肃,管理比较规范,而不同于一般的个人或官方微博。
2.发布的目的是促进司法公开。任何一种微博的存在都有其明确的目的。企业使用微博,主要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促进企业产品顺利走向市场;明星开通微博,主要是为了吸引人气,增加知名度;一般网民登陆微博,主要是一种兴趣爱好,表明某种态度,更多是为了自娱自乐。法院微博的产生是法治时代司法公开的一种需求,因此其目的只能是在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及时回应公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公开的力度,从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3.发布的内容既定,程序规范。法院微博的发布限于主体的特殊性和其强烈的目的性,通常其发布的过程都有严格的规定。从创意的设计到内容的选择到微博的核发,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而普通微博,不受地点、时间限制,随意性极强。在内容上,法院微博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度,集中在涉及发布主体法院的相关职务范围内,或者涉法的一些事项。而是普通微博的内容则基本不受限制,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即可。
1.法院信息及时传递的需要。法院微博既有微博的共性,即传递迅速,易受大众关注;又有其特殊性,即内容的涉法性,向社会大众传递围绕法院工作的各方面信息。作为传递涉法信息的另一种载体,法院微博是其他媒介传递涉法信息的一种有益补充,而且由于法院微博的特殊性,在传递涉法信息时能发挥更重要的价值。
2.沟通民意、回应民意的需要。通过法院微博,法院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特别是公众司法需求的信息、公众对法院形象评价的信息等,从而更好地知悉社情民意,知悉个案或者类案的司法方向,知悉法官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法院也能更好地回应公众的司法需要,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3.司法宣传、司法公开的需要。法院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传播,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常识以及法院职能广泛向社会宣传。法院微博给法院提供了一个宣传的平台,成为直接向公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的渠道,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能够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时,法院微博也是法院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其树立公正、高效、为民、廉洁的司法形象。尤其是法院微博传播不是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而是裂变式的广泛传播,不断地被转发,这使得法治宣传教育、法院宣传在渗透力上有了无限的可能。
4.危机公关与舆情引导的需要。当前,法院的网络话语权频显疲弱,在一些公共舆论事件上常处于被围观和围攻的尴尬境地。调查表明,当前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己更多地转向微博。因此,法院通过占据微博这一网舆制高点,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实现舆情发现、评估和回应的全过程把握,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害司法权威等不良影响。
1.法院微博的发展形式快而实质慢。在百度或者谷歌上搜索“法院微博”一词,可以查找的内容非常多,如谷歌上显示可检索的词条有1亿多个,但内容重复率高,大都是较短的新闻类,着重研究法院微博的专题性调研则基本没有,这表明法院微博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事实上,当前开设微博的法院不仅数量少,而且地域比较集中。据调查,就数量而言,在新浪、腾讯等全国性门户网站开通认证微博的法院数量仅有百余家;就地域而言,开设微博的法院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例如,北京的怀柔法院、上海的青浦法院、广东的东莞法院等开设的微博质量较高。
2.法院微博的功能与预期的目的存在差距。发展法院微博的主要目的是传递法院信息、沟通民意,同时通过微博实现民众与法院之间无距离的对话,从而取得民众对法院司法的支持,树立司法威信。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开设微博的法院离法院微博的应然预期还有很大的距离。对法院微博的认真调研不难发现,当前法院微博的信息量少,内容简单,部分法院微博甚至很少更新,造成法院微博受关注程度偏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不高。部分法院在开通之初的短暂热闹后就丧失生气,个别法院微博甚至完全停止更新,成为死“博”。缺少民众的关注,法院微博的预期功能当然不能实现,这与微博的本质息息相关。可见,与众多政府微博受关注程度相比,法院微博的发展还需要认真的反思与总结。
3.法院微博的组织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微博能否良性发展,能否顺利实现开设微博法院的目的,与法院微博的管理水平有很密切的关系。法院微博的管理水平越高、越科学,其民意沟通必能越顺畅,也就能够更好地实现法院微博的预期目的。但从已开设的法院微博的内容及其更新的情况分析,法院微博的组织管理水平远远没有跟上法院微博的发展步伐。笔者所在区域的中院及基层法院,都没有制定法院微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指定专人管理法院微博,发布的内容形形色色。特别是在内容这一项上,多数法院微博侧重于进行形象宣传,而且用语格式化明显,以致难以引起网民的共鸣。
1.正确认识,科学对待。从长远来看,法院微博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及其特性表明,法院微博的发展必然会遇到了各种挑战。如何应对发展中的问题,首先需要对法院微博本身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是要坚定持续发展法院微博的认识。要坚定法院微博是提升法院权威的认识,不能因一时困难而有反复,以主动积极发展法院微博。二是要清醒认识法院微博的功能局限性。沟通民意及树立司法权威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能将法院微博看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万灵丹,避免盲目、冒进地发展法院微博。
2.求真务实,循序渐进。法院微博的发展要注意求真务实、循序渐进。求真务实,是指在推进法院微博工作的过程中切忌盲目跟风,流于形式,要始终保持认真的态度,;2L~L实实地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始终坚持将法院微博真正打造成网络信息时代沟通民意、宣讲法律的有效平台的信念。循序渐进,即在开展法院微博的工作中实事求是,按照一定的步骤逐渐深入或提高。要注意夯实基础,结合实际逐步推进,特别要注意防止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心态。
3.密切联系实际。互动效果是衡量法院微博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而要实现互动,法院微博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实际。近年来出现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案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法院与社会缺乏足够的互动。为此,法院微博首先应从大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及时发布服务性强、大众关注的信息,例如对涉及民生的诉讼收费、诉讼流程等信息应及时回应,对争议性、关注性强的话题应及时阐释。同时,为增强法院微博的互动效果,可以科学地设置讨论议题进行引导,或者采用“微博投票””、“小问卷”等技术载体,方便大众参与。
- 黄书建.法院微博的内涵价值与长效发展路径探索(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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