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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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的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應從不同的角度觀察。自然人以其意思能力的發達程度來判斷其是否具有行為能力;法人則以何人行使何種行為,才能被承認為法人的行為,為問題的核心。
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時開始,死亡時終止;民事行為能力則於自然人達到一定年齡須精神健康時才開始,死亡時終止,且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的範圍是一致的。
每一個具體的法人有什麼民事權利能力,也就有什麼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講是不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法人機關或代表人實現
法人機關或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著法人的團體意思,它們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而實施的民事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而自然人只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即可自己實施民事行為,為自己取得權利,設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