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聯合信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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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聯合信托貸款是指即信托投資公司為了支持地區間、部門間、行業間利用各自的優勢,相互協作,實現聯合而發放的貸款。
橫向聯合信托貸款的申請條件[1]
申請橫向聯合信托貸款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聯合必須對各方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
(2)聯合各方的權、責、利必須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加以明確,並具有法律效力;
(3)聯合各方用於聯合項目的自籌資金必須首先到位;
(4)承擔橫向聯合信托貸款的單位必須符合貸款對象的基本條件;
(5)用於固定資產的橫向聯合信托貸款必須符合信托固定資產貸款的條件。
申請橫向聯合信托貸款的審查[2]
橫向聯合信托貸款的審查要點有三個方面:
(1)聯合的方式。過分鬆散、無約束的聯合是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的。因此,對企業的審查,應通過審查聯合協議及其有關章程。具體考察其合作關係、利益關係和制約關係。只有是由相對穩定,能充分保證實現聯合目的聯合方式形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體,才能發放信托貸款。
(2)經濟效益。由於橫向聯合發揮了各方的優勢,其經濟效益應高於分散經營情況下各家的經濟效益,否則聯合就毫無意義。因此,應對聯合經濟效益進行詳細的測算和分析。
(3)還款能力。承擔橫向聯合信托貸款的單位,可以是參與聯合的一方,如果聯合體是經濟法人,也可申請直接貸款。無論哪一方承擔貸款,都必須以還款能力為出發點。影響還款能力的主要因素是自身的綜合效益和聯合所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