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联合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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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联合信托贷款是指即信托投资公司为了支持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利用各自的优势,相互协作,实现联合而发放的贷款。
横向联合信托贷款的申请条件[1]
申请横向联合信托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联合必须对各方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
(2)联合各方的权、责、利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并具有法律效力;
(3)联合各方用于联合项目的自筹资金必须首先到位;
(4)承担横向联合信托贷款的单位必须符合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
(5)用于固定资产的横向联合信托贷款必须符合信托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
申请横向联合信托贷款的审查[2]
横向联合信托贷款的审查要点有三个方面:
(1)联合的方式。过分松散、无约束的联合是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因此,对企业的审查,应通过审查联合协议及其有关章程。具体考察其合作关系、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只有是由相对稳定,能充分保证实现联合目的联合方式形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体,才能发放信托贷款。
(2)经济效益。由于横向联合发挥了各方的优势,其经济效益应高于分散经营情况下各家的经济效益,否则联合就毫无意义。因此,应对联合经济效益进行详细的测算和分析。
(3)还款能力。承担横向联合信托贷款的单位,可以是参与联合的一方,如果联合体是经济法人,也可申请直接贷款。无论哪一方承担贷款,都必须以还款能力为出发点。影响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是自身的综合效益和联合所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