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貨幣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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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棚改貨幣化安置[1]
棚改貨幣化安置,是指府直接以貨幣的形式補償被拆遷棚戶區居民,而後居民再到商品房市場上購置住房。2015年6月國務院頒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棚改補償模式由實物貨幣安置並重轉向貨幣安置優先,棚改由1.0進入2.0。棚改2.0區別於棚改1.0的最大特征,在於補償模式由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並重轉向貨幣化安置優先。
為什麼選擇棚改貨幣化安置[1]
在棚改2.0時代,之所以政府敢於倡導成本更高的貨幣化安置方式,在於央行推出的PSL(抵押補充貸款)創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決了棚改貨幣化安置的資金問題。央行在14年推出的PSL(抵押補充貸款)創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決了棚改貨幣化安置的資金問題。央行通過PSL向國開行發放貸款,國開行通過棚改專項貸款向地方政府發放貸款,地方政府通過貨幣化安置向棚戶區居民發放補償款,地方政府拆遷賣地後償還國開行貸款,國開行償還央行貸款,形成資金流的閉環。
由於一二線城市棚改貨幣化安置套數占比很小,因此PSL相當於對三四線城市定向貨幣寬鬆。從PSL的期末餘額來看,其規模擴張態勢明顯,從2015年5月的6459億,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已增加至2017年2萬億左右的規模。從PSL每月新增貸款量上來看,15年5月至17年3月期間,每月平均新增貸款約800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棚戶區的改造建設。
除了PSL給棚改貨幣化安置提供了有力助力之外,與棚戶區改造相關的企業債券發行以及金融工具創新也給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資金問題提供了支持。發改委於13年8月頒佈的《關於企業債券融資支持棚戶區改造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表示,凡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任務的企業均可申請企業債,並將融資規模上限比例由60%放寬至總投資的70%,對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發債申請,發改委將按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式優先辦理。
在14年5月,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創新企業債券融資方式扎實推進棚戶區改造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更是進一步地對棚改化項目的融資需求進行扶持。通知表示,要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而且該債券不占用城投發債指標,並且對實施棚戶區改造的地方城投類企業發債不再實行分攤還本的強制性債券方案設計。
在企業債券融資過程中,金融創新也給棚改貨幣化安置提供了不少支持。“債貸組合”專項債券就是有代表性的一例。“債貸組合”專項債券是按照“融資統一規劃、債貸統一授信、動態長效監控、全程風險管理”的模式,由銀行為企業制定系統性融資規劃,根據項目建設融資需求,將企業債券和貸款統一納入銀行綜合授信管理體系,對企業債務融資實施全程管理的創新性金融工具。
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範圍”。8月,國務院在《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幹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中指出,“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和“擴大東北地區額棚戶區改造項目‘債貸組合’債券發行規模”。而國開行等通過“債貸組合”這種直接與間接融資相結合的方法,為籌集棚改所需的長期、大額和低成本資金開闢了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