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收得率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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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得率差異在標準成本制度下,實際收得率脫離標準收得率的一種差異。是指在特定的材料投入結構水平下,實際產出量與標準產出量之間的差異,主要適用於紡織業、鑄造業、化工藥品業、石油製品業及橡膠製品業等。
材料收得率差異的計算[1]
材料收得率差異的計算:首先,計算特定投入水平下的標準產出量,再將它與實際產出量比較,算出它們之間的差額,然後,將該差額乘以每單位投入的平均標準成本。如果實際產出少於特定投入水平下的標準產出,則計算出的材料收得率差異為不利差異,反之,為有利差異。
例:某企業生產A藥品,標準配方如下:
甲材料 | 200克 | @1.50元 | 300元 |
乙材料 | 50克 | @3.00元 | 150元 |
丙材料 | 100克 | @10.00元 | 1000元 |
標準材料成本總額1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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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克投入的平均標準成本=1450/(200+50+100)=4.143(元/克)
假定該企業預計A藥品生產的收得率為0.8,實際投入甲、乙、丙三種材料370克,實際產出265克,剛材料收得率差異可計算如下:
預期產出(370×0.8) | 296克 | |
減: | 實際產出 | 265元 |
實際結構減少收得量 | 31克 |
則,材料收得率差異=4.143元/克×3l克=128.43元(不利差異)
必須指出,該企業實際投入材料與標準配方不同,造成每克平均成本各異,從而形成材料結構差異。
- ↑ 葛家澍,陳元燮.中國財會大辭典[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