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價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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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價值法(opportunity valu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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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價值法是指按照有無特定人力資本情況下自由現金流量計量的企業價值之差確定人力資本價值。該方法主要用於企業家人力資本價值計量。
機會價值法的計算公式為:
VHC為人力資本價值(Value of Human Capital)
VEV為企業價值(enterprise value)
其中:FCF為企業自由現金流量;g為企業自由現金流量的穩定增長率;r為貼現率;公式中帶“*”號項目為人力資本存在於企業時的各項財務指標。
機會價值法的的優缺點[1]
優點:
突出了人力資源在企業中的關鍵性和不可替代性,強調利用自由現金流量估算企業人力資源的價值。
缺點:
1. 將有無人力資源存在時的企業自由現金流量的貼現值作為企業人力資源價值的依據,也有其武斷之處。因為企業自由現金流量並非人力資源所能夠單獨貢獻;
2. 貼現率的選擇將是一個容易為該模型導入“噪音”(noise)和不確定性的過程,這無疑降低了該模型的實用性。
- ↑ 杜興強 章永奎等著.財務會計理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