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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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价值法(opportunity valu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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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价值法是指按照有无特定人力资本情况下自由现金流量计量的企业价值之差确定人力资本价值。该方法主要用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计量。
机会价值法的计算公式为:
VHC为人力资本价值(Value of Human Capital)
VEV为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
其中:FCF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g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稳定增长率;r为贴现率;公式中带“*”号项目为人力资本存在于企业时的各项财务指标。
机会价值法的的优缺点[1]
优点:
突出了人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关键性和不可替代性,强调利用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
缺点:
1. 将有无人力资源存在时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作为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依据,也有其武断之处。因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非人力资源所能够单独贡献;
2. 贴现率的选择将是一个容易为该模型导入“噪音”(noise)和不确定性的过程,这无疑降低了该模型的实用性。
- ↑ 杜兴强 章永奎等著.财务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