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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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保證金(Mar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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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一筆權利金,買方獲得了權利但沒有義務,因此除權利金外,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對賣方來說,獲得了買方的權利金,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因此,需要交納保證金,保證在買方執行期權的時候,履行期權合約。
賣方期權保證金按傳統方式計算,公式為:
每一張賣空期權保證金為下列兩者較大者:
權利金+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期權虛值額的1/2(實值和平值為零);
權利金+期貨合約保證金的1/2
保證金計算公式的幾點說明:
1、賣方收取買方的權利金,在期權到期前,即義務沒有結束前,需要作為賣方保證金的一部分存入交易所。
2、實值期權執行後,賣方期權合約將轉化為期貨合約。因此,期權保證金公式中包含了期貨合約保證金的部分。
3、虛值期權執行的可能性小,按照國際慣例,收取的保證金中減去期權虛值額的1/2。但是,對於深度虛值期權來說,減去期權虛值額的1/2,可能導致保證金計算結果為負(或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收取相當於期貨合約保證金一半的資金。
期權保證金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期權的買方不支付保證金,此外期權保證金計算國際上大多採取SPAN(Standard P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即標準組合風險分析系統,SPAN是一種保證金計算系統,能根據期貨/期權的預期風險來計算保證金,它能靈活的根據不同的市場因素(如波幅、標的指數)來度量風險,並按整個投資組合來計算。此外,SPAN是根據標的指數水平和波幅來度量風險,把市場分為16個不同市況,計算出不同的風險排列的盈虧價值,以根據不同組合的最大虧損確定保證金水平。同時,它還能考慮到期權交易中多倉和空倉期權風險不一樣,因而保證金也不同的特點,更為準確的衡量期權保證金,並可以確定期貨或期權等衍生品組合的所有風險,尤其對期權風險有更獨特的衡量,並可以大大提高交易者的資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