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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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有條件撥款[1]
有條件撥款也稱專項撥款,或叫選擇性撥款,是指附帶條件的撥款。上級政府在撥款時某種程度上指定了資金的用途,城市政府接受撥款必須按規定的方式使用撥款資金,如專門用於教育、公路建設、環境保護等特殊用途。專款專用是該類撥款最基本的特征。
有條件撥款的分類[2]
有條件撥款可分為配套撥款和非配套撥款。非配套撥款是指撥款者提供一筆固定資金,並規定它必須用於指定的項目;配套撥款是指接受撥款的政府必須自己籌集到一定比例的款項,才有資格接受上一級政府的撥款。配套額可以確定為占受補政府自己支出額的某個百分比,比如說50%的配套撥款意味著受補政府每支出1元,可獲得0.5元的撥款額。有條件的配套撥款又可分為封頂的配套撥款和不封頂的配套撥款。前者規定接受撥款的政府可以得到的最高撥款的數量界限,比如說受補政府的支出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其支出額的50%提供撥款,如果支出額超過100萬元則最多也只能拿到50萬元撥款額。不封頂的配套補助不規定撥款接受者可以得到撥款的最高限額,只要有自有資金,就一直可以按肩有資金投入的某個百分比從撥款者那裡獲得配套資金。在配套撥款的情況下,撥款額是變化的,它取決於撥款接受者的行為,特別是在不封頂配套撥款的情況下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