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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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債權(Interest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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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息債權[1]
1.利息是使用金錢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對價。以本金額與使用期間作為比率。根據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錢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實的一種。與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對價。如土地費.租金是不一樣的。返還本金及股票的紅利不是利息。關於滯納金利息。也可稱為利息。但實質上是損害賠償。
2.利息根據消費借貸.消費寄托的契約而發生(約定利息)。也有法律上當然性的情況(法定利息)。
3.利息根據一定的利率而計算。利率可以根據契約而決定(約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製法的制約。沒有約定利率時。則根據法定的利率。
利息債權的分類[2]
有利息的債權又分為附利息的債權與不附利息的債權。附利息的債權是指借貸時當事人明確規定債務本金數額與利率的債權。不附利息的債權是指在債務關係中沒有規定本金與利率數額,僅規定到期應償還總額的債權。
利息債權與本金債權的關係[1]
利息債權是以本金債權的存在為前提。並且從屬於本金債權。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發生為目的的“作為基本權的利息債權”。而且對據此而發生的各個具體的與清償期的“作為分割權的利息債權”區分開來。前者對本金債權具有附從性。如果本金債權不存在。那麼利息債權也不存在。本金債權轉移那麼利息債權也要跟著轉移。而後者。如果清償期到來。本金債權由於清償或時效被消滅。但利息債權不能當然的消滅。本金債權即使轉移。其利息也不能當然的轉移。同時。相對於本金債權獨立的清償及轉移時。要受時效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