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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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對於各類民事權利予以保護的最長時效期間。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並且不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有關法律規定,但可以適用時效延長的有關規定。《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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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不同於其他各種訴訟時效的特點表現在:
1、其適用範圍廣泛,涉及到各類民事法律關係。
2、其時效期間是20年。
3、其適用前提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時開始計算,即使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內獲取法律保護。這不同於以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作為適用前提的其他訴訟時效。
4、其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但是,其他各種訴訟時效則可以適用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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