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市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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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市場法(Surrogate Market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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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市場法是指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只是部分地、間接地反映了人們對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的評價,用這類商品與勞務的價格來衡量環境價值的方法。
替代性市場法使用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種因素產生的綜合性後果,而環境因素只是其中之一,因而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對數據的干擾,就成為採用替代性市場法時不得不面對的主要困難。所以,替代性市場法的可信度要低於直接市場法。還有,替代性市場法所反映的同樣只是有關商品和勞務的市場價格,而非消費者相應的支付意願或受償意願,因而同樣不能充分衡量環境質量的價值。但是,替代性市場法能夠利用直接市場法所無法利用的可靠的信息,衡量時所涉及的因果關係也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該方法的優點所在。
(1) 後果阻止法。
在環境惡化程度較深且已經無法逆轉時,可通過增加其他的投入或支出額來減輕或抵銷因環境惡化而導致的後果。例如,用增加化肥和投入良種來抵銷環境污染造成的單產下降。用這種投入或支出的金額來衡量企業因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的方法就是後果阻止法。
(2) 資產價值法。
把環境質量看作是影響資產價值的一個因素,當影響資產價值的其他因素不變時,以環境質量惡化引起資產價值的變化額來估計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一種方法,稱為資產價值法。
(3) 工資差額法。
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勞動者工作場所環境條件的差異,如噪音的高低、是否接觸污染物等會影響勞動者對職業的選擇。為了吸引勞動者從事工作環境比較差的職業,必須在工資、工時、休假等方面給予勞動者一定程度的補償。這種用工資水平的差異來衡量環境質量惡化造成經濟損失的方法就是工資差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