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價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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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價值法(The Assets Valu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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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價值法是指環境質量看作是影響資產價值的一個因素,當影響資產價值的其他因素不變時,以環境質量惡化引起資產價值的變化額來估計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方法。因此,資產價值法是在當影響資產價格的其他因素不變時,根據生態環境的變化所引起的某些資產或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來評估生態環境的價值。
例如:某流域中游有一水電廠,以往年凈收益100萬元,上游大面積造林成功後,其年凈收益提高到150萬元,電廠的評估價格也由原來的1000萬元變成了1200。水電廠除因河川徑流改善使發電增產外,其他任何條件都未發生變化。
案例解析:這時,如果水電廠尚可使用10年,預計今後10年的年社會平均投資收益率都為10%,則電廠的整體評估增值額20萬元即是上游森林水源涵養服務價值的折現值,如果不考慮消費者剩餘,電廠每年應當支付上游森林的補償額為3.26萬元(根據A(P/A,10%,10)=20計算得A=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