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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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技術(Public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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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技術[1]
公共技術是指其產權歸屬整個社會公眾,任何人不能主張所有權(專有權)的技術,又稱普通技術,或公有技術,公有既非“國有”,也非“共有”。
公共技術的特點[1]
1、既不受工業產權法的保護,也不屬於專有技術的範圍;
2、掌握需要有一定的代價,但是可以自行掌握;
3、通常只有與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結合在一起才更有意義;
4、公共技術的轉讓通常是就該技術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因為其權利公有,所以不存在所有權的轉讓或使用權的許可問題。
公共技術的類型[2]
1、已經在公開的出版物上發表的技術。我國專利法將是否在國內外公開的出版物上發表,作為專利技術址否具有新穎性的標準,即技術的內容一旦被公開出版物刊貶,就被認為該技術已經喪失了新穎性,進入了公有技術領域,公開出版物主要址指公開發行的各種印刷品,如各種書籍、報紙、雜誌和各種讀物、專利文獻資料等。
2、在其他有形物上公佈出來的技術-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技術的載體已經不儀僅局限於傳統紙張,以文字資料的形成展現出來,還可以以其他介質為載體,如錄音錄像製品,微縮膠卷、電腦軟體的空洞卡片、電腦磁帶歧終端熒光屏等。
3、已經在公有領域得到實際應剛的技術;一項技術如果在實際中已被使用,並且使得其脫離廠秘密狀態,為公眾所瞭解,那麼,這項技術便成為公有技術;
4、已經被頭頭公佈過的技術;以語言傳播的方式,如講話、廣播,交淡等將技術的主要內容公開的,也會使技術喪失新穎性,成為公有技術。
(5)處於“潛伏狀態”的公有技術。這些主要是指提出了專利申請,尚未獲得授權的但已經處於早期公開狀態的技術.之所以稱之處於“潛伏狀態”的公有技術,是因為這些技術已經公開,但尚未獲得專利權,這樣—旦被駁回,就進入了公有領域,成為公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