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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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日照間距[1]
日照間距是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二小時的滿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日照間距根據日照標準確定的房屋之間的距離。即前後兩幢房屋之間,為保證後幢房間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間距。
根據日照標準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檐高的比值。
日照間距的確定[2]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住宅質量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話題。人們對建築物的朝向、通風、日照等要求越來越關註。在規劃建築物間距時,不但要考慮通風、朝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日照也是決定建築間距的一個關鍵因素。
日照間距指南北兩座建築之間,為保證北側的建築獲得必需的日照量而保持的間隔距離。在佈置南北排列的建築時,主要依據當地冬至日正午(即中午12時,確切地講為真太陽時正午時刻)的太陽高度角a(見下表),並以此時陽光照射到後排建築底層窗臺處為計算點,計算出前後兩座建築之間的最小日照間距D(見下圖)。以平地為例,南北排列的兩個建築的日照間距計算公式為:
D=(H1-h2)/tana
a——冬至日正午12時的太陽高度角
H1——前排建築高度
h2——後排建築底層南面窗臺高度
D——前後排建築的最小日照間距
- 部分地區冬至日太陽高度角表
地區 | 緯度 | 冬至日正午12時太陽高度角 |
哈爾濱 | 45。457 | 20。48’ |
北京 | 39。57’ | 26。36’ |
銀川 | 38。257 | 28。08’ |
濟南 | 36。4-1’ | 29。52’ |
西安 | 34。15’ | 32。18’ |
上海 | 31。12’ | 35。21’ |
南京 | 32。04’ | 34。297 |
武漢 | 30。38’ | 35。55’ |
廣州 | 23。00’ | 43。337 |
南寧 | 22。48’ | 43。45’ |
建築物必需的日照量,一般是指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多層建築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由於冬至日與全年相比正午的太陽高度角最小,如冬至日能滿足日照要求,則其他時間均能滿足建築物必需的日照量。
在規劃測量中測定日照時間是否滿足要求,除了在冬至日到現場實際觀察測量(一般不容易實現),通常採取測量後排建築底層南面窗臺高程h2、前排建築高程H1和兩座建築之間的實際間距d,通過日照間距計算公式測定D。按照不同地區選定相應的a,計算出最小日照間距D。如d≥D,則日照時間滿足要求;若d<D,則日照時間不滿足要求。
建築日照計算簡介
建築日照計算在上世紀上半葉主要採用2類方法:
第一類:作圖法,包括:正日影圖、棒影圖、瞬時陰影圖及分時陰影疊合圖(影子信封)。
第二類:模型測試,使用建築的縮尺模型和日規儀進行分析。
上世紀80年代國外開始採用電腦繪製陰影圖及日照等時線圖。 直到上個世紀末,國內還在使用作圖法,作圖法十分麻煩,所以常有設計人員圖省事採用日照間距繫數表,日照間距繫數表是規範中的推薦指標,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用於建築佈置嚴格符合日照間距繫數表測算條件的場合:沿緯向平行佈置的6層條式住宅(樓高18.18米,首層窗臺距室外地面1.35米)
日照間距繫數表不能用於其它複雜的佈置場合,如:1.單幢建築物縱向長度過長的情況。2.條式與點式建築物混合遮蔽的場合。3. 小區中存在著超高建築物。 在建築小區建築總平面日照計算中,不能用多個單體建築物的日照等時線簡單線性疊加。
對於不同朝向的日照計算,我國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規對太陽光線入射角度與承照牆面的夾角有一定的限制,所以,用棒影圖求解十分麻煩。 居住區眾多點式和條式住宅混合形成的日照等時線場存在著日照等時線的攝動現象,這種現象造成用間距繫數來測算日照情況存在較大誤差。簡單地採用從圖紙上量取間距繫數來制定建築的排布和間距是極不可靠的,它可能導致失誤,在方案後期發現的日照問題將給設計單位和業主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