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间距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日照间距[1]
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日照间距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之间的距离。即前后两幢房屋之间,为保证后幢房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距。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日照间距的确定[2]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住宅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人们对建筑物的朝向、通风、日照等要求越来越关注。在规划建筑物间距时,不但要考虑通风、朝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日照也是决定建筑间距的一个关键因素。
日照间距指南北两座建筑之间,为保证北侧的建筑获得必需的日照量而保持的间隔距离。在布置南北排列的建筑时,主要依据当地冬至日正午(即中午12时,确切地讲为真太阳时正午时刻)的太阳高度角a(见下表),并以此时阳光照射到后排建筑底层窗台处为计算点,计算出前后两座建筑之间的最小日照间距D(见下图)。以平地为例,南北排列的两个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公式为:
D=(H1-h2)/tana
a——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
H1——前排建筑高度
h2——后排建筑底层南面窗台高度
D——前后排建筑的最小日照间距
- 部分地区冬至日太阳高度角表
地区 | 纬度 | 冬至日正午12时太阳高度角 |
哈尔滨 | 45。457 | 20。48’ |
北京 | 39。57’ | 26。36’ |
银川 | 38。257 | 28。08’ |
济南 | 36。4-1’ | 29。52’ |
西安 | 34。15’ | 32。18’ |
上海 | 31。12’ | 35。21’ |
南京 | 32。04’ | 34。297 |
武汉 | 30。38’ | 35。55’ |
广州 | 23。00’ | 43。337 |
南宁 | 22。48’ | 43。45’ |
建筑物必需的日照量,一般是指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多层建筑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由于冬至日与全年相比正午的太阳高度角最小,如冬至日能满足日照要求,则其他时间均能满足建筑物必需的日照量。
在规划测量中测定日照时间是否满足要求,除了在冬至日到现场实际观察测量(一般不容易实现),通常采取测量后排建筑底层南面窗台高程h2、前排建筑高程H1和两座建筑之间的实际间距d,通过日照间距计算公式测定D。按照不同地区选定相应的a,计算出最小日照间距D。如d≥D,则日照时间满足要求;若d<D,则日照时间不满足要求。
建筑日照计算简介
建筑日照计算在上世纪上半叶主要采用2类方法:
第一类:作图法,包括:正日影图、棒影图、瞬时阴影图及分时阴影叠合图(影子信封)。
第二类:模型测试,使用建筑的缩尺模型和日规仪进行分析。
上世纪80年代国外开始采用计算机绘制阴影图及日照等时线图。 直到上个世纪末,国内还在使用作图法,作图法十分麻烦,所以常有设计人员图省事采用日照间距系数表,日照间距系数表是规范中的推荐指标,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用于建筑布置严格符合日照间距系数表测算条件的场合:沿纬向平行布置的6层条式住宅(楼高18.18米,首层窗台距室外地面1.35米)
日照间距系数表不能用于其它复杂的布置场合,如:1.单幢建筑物纵向长度过长的情况。2.条式与点式建筑物混合遮蔽的场合。3. 小区中存在着超高建筑物。 在建筑小区建筑总平面日照计算中,不能用多个单体建筑物的日照等时线简单线性叠加。
对于不同朝向的日照计算,我国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对太阳光线入射角度与承照墙面的夹角有一定的限制,所以,用棒影图求解十分麻烦。 居住区众多点式和条式住宅混合形成的日照等时线场存在着日照等时线的摄动现象,这种现象造成用间距系数来测算日照情况存在较大误差。简单地采用从图纸上量取间距系数来制定建筑的排布和间距是极不可靠的,它可能导致失误,在方案后期发现的日照问题将给设计单位和业主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