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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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股票市場(Japanese stock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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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股票市場上,根據發行目的可以將新股發行分為兩種,一種是為籌措資金的發行(普通的新股發行),一種是為其他目的的發行(特殊的新股發行)。新股發行方式將在下文中介紹。
與其他國家一樣,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場也分交易所市場和店頭市場兩部分。戰後,日本為了形成公正的證券價格,原則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場外交易,於是形成了以證券交易所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場。
日本目前有8 家證券交易所,分別位於東京、大販、名古屋、京都、廣島、福岡、新瀉。札幌。其中東京、大販分別是全國和關西地區的中心性市場,二者的交易額合計占全國交易所的90%以上。為了儘可能地將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 1961 年10 月東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個證券交易所分別設立了市場第二部。市場第二部的上市條件比第一部略低。原則上新股票先在市場第二部交易,一年後如果滿足第一部上市條件才進入第一部進行交易。同時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條件降至一定水平以下,且在一年寬限期內仍未滿足第一部的條件,就要被重新指定在第二部交易。目前除了市場第一部250 種大宗股票仍採用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外,市場第一部其餘股票和第二部的全部股票都採用電子電腦交易,東京證交所還將上市股票分為3 類:1類和2 類為國內股票,其中1 類股票的掛牌條件高於2 類;3 類為外國股票。
交易所內的交易方式按交割日可劃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普通交易,占總交易量的99%,又分為現貨交易和信用交易兩種形式;第二種是指定日期結算交易,但最長不得超過15 天;第三種是發行日結算交易,即在新股票發行後再辦理實際交割,一般在公司向原股東配股或實行股票分割時採用。店頭市場主要用於新發行股票和不滿足交易所上市條件的股票的交易。由於三大證券交易所開辦了市場第二部,使得店頭市場的交易發展緩慢。
1983 年11 月,店頭市場的自律組織——證券交易商協會公佈了一系列新的規章制度,並於1984 年7 月建立了店頭市場自動報價系統。1991 年,日本建立了日本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JASDAQ),旨在提高店頭市場的效率。經過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店頭市場的交易開始趨於活躍,交易量也開始增加。
日本的股價指數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日經股價平均數,包括日經225種股價平均數和日經500種股價平均數兩種。都是以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股票為基礎編製。另一個是東證股價指數,以東京證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種股票為基礎編製。 1993 年10 月,日本經濟新聞以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300 家代表各行業的股票市價總額加權平均計算,創設了日經300股指;日經300的變動性在日經股價平均數和東證股價指數之間,成為日本股市的第三種股價指數。
根據股票發行時是否要求繳納股金,可將新股發行(增資)分為有償發行(有償增資)和無償發行(無償增資)兩大類。以前還存在一種有償無償混合發行,但1973 年末因有關法律條文失效,這一方式不能再使用。
1.有償增資。有償增資指向新股認購者收取繳納金的股票發行方式,又分以下幾種:
(1)向原股東分配新股。即將新股的認購權只分配給原有股東,新股的發行價格為面值,市價與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盈利由股東獲得。
(2)第三者配購。即將新股認股權交給本公司客戶或關係銀行等與公司有特定關係的第三者。這一方式有利於加強與特定客戶的關係
(3)公募。即廣泛向社會徵募資本,一般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時價作為發行價格,故也稱時價發行,但實際發行價通常低於時價。
(4)中間價發行。即以時價與面值的中間值為新股發行價格向原股東分配新股。時價與面值之差為公司和股東分享。這一方式在日本採用較少。
2.無償增資。指公司的內部留存或利潤納入資本時,鬚髮行相應的新股並分配給股東。根據納入資本的資金來源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無償交付。在將資本準備金或利潤準備金納入資本時,採用這種增資方式。
(2)股份派息。即不以現金支付股息,而是先將股息納入資本,然後發行相應股份交付給股東作為股息。股份派息必須在可能分配的利潤金額範圍內進行。
以前,日本歷來是通過向原股東配購這種面額發行方式進行有償增資。但1969 年以後,這種發行方式有所減少,而公募發行逐漸增多。以後雖有所反覆,但到80 年代,公募發行已占企業股票籌資的70—80%。可見,公募發行已成為企業籌資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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