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看条目
無權的抗辯是指因持票人就票據債務不存在任何權利或者許可權而發生的抗辯。這種抗辯,得由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向特定的票據持有人主張。持票人就票據債務不存在任何權利,即持票人為無權利人。
例如,持票人系竊取、冒領、揀拾票據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持票人就票據債務當然不存在任何權利,應為無權利人。對於無權利人,票據債務人當然可以主張無權的抗辯。此外,在持票人受領能力欠缺或者代理受領能力欠缺時,票據債務人也可以主張無權的抗辯。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复制该内容请前往MBA智库App
頁面分類: 票據術語 | 小作品
百科VIP
无广告阅读
免验证复制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收藏夹
账号安全中心
我的页面
我的贡献
我的讨论页
我的设置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
添加图片(选填)0/9
提交成功
反馈结果请前往 MBA智库App 查看 (我的 > 帮助与反馈 > 我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