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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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產業是指以信息為加工對象,以數字技術為加工手段,以意識(廣義的意識概念)產品為成果,以介入全社會各領域為市場,對本身無明顯利潤但是可以提升其他產業利潤的公共產業。
數字產業的範圍:第四產業是一種新的產業分類法中的一個產業層次,是人類產業經濟的第四次分類。這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的基本原理以及勞動對象的非物質變化,理論結合實際,進行的一次新的探索。作為第四產業的數字產業涵蓋知識信息產業、通訊產業、網路產業、航空衛星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的部分市場化數字技術應用產業,還包括教育、文化、廣電、衛生(疾控)、體育、民政(殘疾、福利、慈善)、環保、國防、司法、治安、社會保障、計生、宗教及民族事務等具有社會公共性的數字化管理應用並具有市場特性的產業。
數字產業是指那些其產品可以壓縮為“0”或“1”等數字形式或 電子符號的產業,相應的,傳統產業也可稱為非數字產業。數字產業中最為典型的產品是電 腦軟體,數字產業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引發了對傳統經濟學原理與產業政策的重新思考, 其中一個重要領域就是傳統反壟斷法律在此產業中的適用問題。數字產業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引發了對傳統經濟學原理與產業政策的重新思考, 其中一個重要領域就是傳統反壟斷法律在此產業中的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