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租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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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策性租賃房[1]
政策性租賃房是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人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政策性租賃房產生背景[2]
2007年,有關部門就公共租賃房開始調研時,一個重要背景是,希望通過政策性租賃房“探索解決大學畢業生等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是各國都面臨的一個難題。他們雖然不屬於低收人群體,但剛剛就業,積蓄少,存在階段性的住房困難。
2007年12月29日,時任建設部副部長的薑偉新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暨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議上作了總結講話。在談到住房保障和穩定住房價格方面的問題時,薑偉新指出,建設部對現階段我國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個比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外加經濟適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據各地實踐可以採取限價商品房和經濟租用房的辦法解決;高收人家庭主要通過市場解決。建設部部長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2008年要增加限價房供應,鼓勵各地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同時,各地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2008--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佈。2008年年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薑偉新就表示,今年要加大租賃市場方面的探索工作,以有針對性地解決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問題;還將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等內容。
政策性租賃房的適用人群[3]
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建設部分別於1999年4月22日頒佈了《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2003年11月15日頒佈了《城鎮最低收人家庭住房管理辦法》,向最低收入群提供租金低廉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於其保障的範圍較小,在執行過程中總的情況比較好。
但現今廉租住房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最主要的是廉租房適用對象範圍過窄。關於廉租房的適用對象,目前只局限於具有“非農業長住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從現實情況看,有三類群體未納入廉租住房政策的適用對象中:收入處於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最低收入水平以上的家庭,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單親家庭以及日益增多的老齡群體中的空巢家庭。這些群體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請標準,被稱為“夾心層”。
政策性租賃住房即政府為解決這類人群的住房問題而採取的措施。政策性租賃住房主要是通過政府投資建設新房的方式進行。
政策性租賃房的租金[3]
政策性租賃房的租金,按照房屋成本進行測算,通常為成本價再加上適當的管理費,就是成本租金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