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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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策性租赁房[1]
政策性租赁房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人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政策性租赁房产生背景[2]
2007年,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政策性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人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
2007年12月29日,时任建设部副部长的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总结讲话。在谈到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方面的问题时,姜伟新指出,建设部对现阶段我国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人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建设部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08年要增加限价房供应,鼓励各地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同时,各地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表示,今年要加大租赁市场方面的探索工作,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还将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等内容。
政策性租赁房的适用人群[3]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设部分别于1999年4月22日颁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3年11月15日颁布了《城镇最低收人家庭住房管理办法》,向最低收入群提供租金低廉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于其保障的范围较小,在执行过程中总的情况比较好。
但现今廉租住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廉租房适用对象范围过窄。关于廉租房的适用对象,目前只局限于具有“非农业长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从现实情况看,有三类群体未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中:收入处于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最低收入水平以上的家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单亲家庭以及日益增多的老龄群体中的空巢家庭。这些群体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被称为“夹心层”。
政策性租赁住房即政府为解决这类人群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是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新房的方式进行。
政策性租赁房的租金[3]
政策性租赁房的租金,按照房屋成本进行测算,通常为成本价再加上适当的管理费,就是成本租金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