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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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地亦稱飛地、嵌地、寄莊地等,是指兩個區之間沒有明確歸屬的區域。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的零星分佈的土地。如兩個單位的土地互相楔入對方,形成犬牙交錯的地界;或一個單位的土地落在另一單位占地範圍內。插花地給生產組織和土地利用造成許多困難。由於水源受其他用地單位的控制,插花地上的排灌亦極為不利,因而利用較為粗放。
插花地的形成原因[1]
農地資源的多重社會屬性是導致土地流轉過程中“插花地”存在的根本原因。
其一,歷史原因:用兵,賄賂和國外的采邑
其二,地理和自然環境作為長時段因素,對於區域生態文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具有深刻影響。自然地理和生態系統結構的相似對“插花地”的形成發揮了潛在的作用。
其三,族群認同在“插花地”形成中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規模農業生產的影響[2]
“插花地”對整片土地的生產收益的負面作用遠超過其在整片土地面積中的占比,因此,規模農業的經營主體都會儘量的避免流轉的土地中存在“插花地”,“插花地”的存在制約了土地要素的規模價值,使得規模化農業生產受到制約,降低了土地流入方農業生產的收益,同時也降低了農地抵押貸款作為抵押物的價值。農地流轉的不完全就是農村居民對土地資源賦予的含義有不同的解讀以及土地資源對於農村居民因人而異的社會屬性和經濟含義而導致的對土地資源的不同處理所形成的經濟現象。
對土地數據的影響[3]
插花地,它的存在致使文獻中複雜的田賦數據又被賦予了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即縣域總耕地和縣轄總耕地。縣域總耕地是指行政界限範圍內地全部耕地,是行政界限與地理界限的完整統一,縣與縣之間的飛地在數據彙總時不加考慮。縣轄總耕地是指在縣域總耕地的基礎上,剔除他縣在縣域的飛地,加入本縣在外縣的飛地。而現有縣級土地統計數據(稅畝)往往是縣轄耕地,即該縣籍民的計稅土地,不能反映境內的實際耕地情況,儘管地畝清冊上也記錄有插花地,但該數據是縣轄區外耕地數據,反映的是本縣籍民在乙縣或其它諸縣的土地占有情況,而非縣域實有耕地。由於飛入、飛出耕地數字懸殊,因此縣域總耕地和縣轄總耕地一般不可能處於對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