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齊法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拉姆齊法則(Ramsey Rule)或稱拉姆齊規則
目錄 |
拉姆齊法則(Ramsey Rule)是指既然無法實現對包括閑暇在內的所有商品征收不產生超額負擔的總額稅,則效率損失最小的條件是所有商品的邊際稅收負擔相等。
拉姆齊法則是英國劍橋大學的福利經濟學家弗蘭克·拉姆齊最早在1927年提出的。
拉姆齊在政府不能征收歸總稅的前提下給出了對不同需求彈性的商品如何徵稅才能做到效率損失最小的原則。
基本思路:邊際稅收的效率損失相等
循經濟學中常用的邊際分析方法,不難發現,要想使對不同商品課稅所帶來的總體效率損失最小,只有當從不同商品徵得的最後一單位稅收所引起的效率損失都相等的情況下才行。也就是說,只要從某種商品徵得的最後一單位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大於其他的商品,那麼就還有可能通過改變徵稅辦法降低效率損失,只要適當降低該商品稅率,提高其他商品稅率,就能夠實現效率損失最小化。因此,效率損失最小的原則可以表述為邊際稅收效率損失相等原則。
在這一原則下,可以使用代數方式,也可以使用幾何方式,得到拉姆齊法則的兩種表述,一種稱為逆彈性法則,另一種稱為需求等比例遞減法則。
逆彈性法則(inverse elasticity rule)
為保證效率損失能夠最小,該法則要求,兩種商品的稅率應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
等比例遞減法則
對拉姆齊法則的另一種表述的政策含義更加簡明,它要求,為使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最小,不同商品稅率的確定應使對兩種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地減少。
拉姆齊法則對最優商品稅問題提出了極有價值的理論見解,但這並不表示它是完美無缺的。主要的批評集中在它並沒有完全解決前面已指出的效率損失研究中的各種遺憾,比如,它只考慮了結合不同商品的需求彈性確定最優稅率的問題,仍然沒有考慮商品之間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補的關係;也沒有專門處理閑暇這類商品的徵稅問題;按照它的逆彈性法則,雖然可以更為準確地確定不同商品之間理想的相對稅率,但是,如果有一種無彈性的商品,該法則仍會贊同把所有的稅收都加到它頭上;而這樣一來,就又暴露了它的一個最為嚴重的問題,忽略收入分配。
原始的拉姆齊法則下,商品的補償需求彈性越低,則稅率應定得越高;彈性越高則稅率應定得越低。然而,低彈性的商品往往是生活必需品,高彈性商品往往是奢侈品,這就把拉姆齊法則置於不顧分配正義的境地,從最優稅收的原則要求出發,理應對拉姆齊法則加以適當的修正。
斯特恩(Stern,1987)概括了修正後的結論:一種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則稅收引起的該商品補償需求減少的比例應該越低,即使這樣做會帶來較大的效率損失。畢竟稅收的標準不僅僅是效率,基於公平的考慮,對於高所得階層尤其偏好的商品無論彈性是否很高也應確定一個較高的稅率;對於低所得階層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彈性很低也應確定一個較低的稅率。
對於這一修正的兩點說明:
一、做出上述修正並不等於宣佈拉姆齊法則不再有任何意義。首先,對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窮人特別偏好的商品,或者說既非奢侈品也非必需品的商品,還是可以通過遵循拉姆齊法則確定稅率;其次,社會到底在什麼程度上考慮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取決於一個社會選擇什麼樣的福利函數,這意味著,對於拉姆齊法則的偏離程度取決於社會福利函數的性質。
二、一些學者認為,商品稅無須承擔收入分配的職能,因此,針對社會希望通過商品稅的適當設計更好地實現公平目標這一點提出了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