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備用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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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備用信用證(Tender Standby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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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某項義務的憑證。根據《ISP98》規定,備用信用證有以下幾種:預付款備用信用證、履約備用信用證、投標備用信用證和進出口備用信用證。除以上幾種之外,還可以根據需要由開證行開出融資備用信用證、借款備用信用證和保險備用信用證等。
投標備用信用證是開證申請人(投標人)要求開證行為其保證,保證投標人在開標前不能中途撤標或片面修改標書內容,並保證投標人中標後簽約和履約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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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開證人須按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受益人履行賠款義務。投標備用信用證的金額一般為投保報價的l%至5%(詳細比例視招標文件規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