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備用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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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備用信用證(Financial Standby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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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備用信用證是指保證付款義務的履行,包括保證對借款的償還義務的任何證明文件。廣泛用於國際信貸融資安排。
境外投資企業可根據所有權安排及其項目運營需要,通過融資備用信用證獲得東道國的信貸資金支持。境外投資企業可要求本國銀行或東道國銀行開立一張以融資銀行為受益人的融資備用信用證,並憑以作為不可撤銷的、獨立性的償還借款的支持承諾,向該銀行申請提供賬戶透支便利。
融資備用信用證主要支持包括償還借款在內的付款義務的履行,廣泛用於國際信貸融資安排。境外投資企業可根據所有權安排及其項目運營需要,通過融資備用信用證獲得東道國的信貸資金支持。
實踐中,賬戶透支即是一種較好的籌資選擇。其優勢在於:借貸手續簡捷,運作方便、靈活;企業可根據實際資金需求和現金流量把握籌資的規模與期限,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閑置資金,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利率與市場風險,減少信用額度占用,改善負債結構。
銀行提供賬戶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擔保的有效性,融資備用信用證是滿足這一前提的最佳選擇之一。境外投資企業可要求本國銀行或東道國銀行開立一張以融資銀行為受益人的融資備用信用證,並憑以作為不可撤銷的、獨立性的償還借款的支持承諾,向該銀行申請提供賬戶透支便利。根據融資協議,企業應在規定的額度和期限內迴圈使用、歸還銀行信貸資金;如果其正常履約,融資備用信用證則“備而不用”;如果其違約,融資銀行作為融資備用信用證的受益人有權憑規定單據向開證人索償,後者有義務償付申請人所欠透支信貸資金。由於融資備用信用證的受益人為東道國商業銀行,其信用度較商業受益人為高,風險相對較小,加之規範備用信用證運作的國際規則已相當完備,所以,銀行通常樂於提供賬戶透支融資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業信貸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融資中,融資備用信用證的應用也相當廣泛。
補充說明,備用證租賃,買斷,皆為欺詐,備證見索必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