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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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貿易中心(Centre for Wholesale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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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貿易中心是指在城市或集散地建立的,擁有相應服務設施,以批量期貨交易為主的開放式,多功能的新型商品交易組織形式。
批發貿易中心的特點[1]
批發貿易中心是一種組織化程度較高的為批發商品流通服務的組織,它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交易批量巨大。它集中了大的買者與賣者,嚴格限於批發交易,零售商及其他較小的批發商被排除在外。因此,批發貿易中心是更典型、更純粹的批發交易服務組織。
(2)以遠期合同貿易為主,實施商品實物與貨款交割。也就是說,由買賣雙方簽訂在未來某一時期內進行某種商品買賣的合同以完成貿易,貿易的結果是進行商品實物交割與貨款的支付。這使得它區別於批發市場中以即期批發貿易為主、輔之以少量短期合同交易的現貨貿易形式,也不同於商品交易所中的期貨貿易為主、極少進行商品實物交割的貿易形式。
(3)吸引力強,輻射面廣。批發貿易中心交易批量巨大,且以遠期合同貿易為主,因此易.於突破貿易的空間與時間限制,吸引各地商品與客商,服務廣大地域。
批發貿易中心的意義[1]
批發貿易中心作為批發貿易組織的重要類型,其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批發貿易中心是商品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品市場體系按空間範圍與輻射能力,可以分為地方市場、區域市場、全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批發貿易中心以其大交易量與強輻射力,成為區域市場或全國市場的支柱,並且往往與國際市場接軌,成為溝通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中心環節。商品市場體系按發育狀況與組織化程度,可以分為初級市場、中級市場與高級市場。批發貿易中心以其相對完備的功能與比較規範化的遠期合同交易形式,成為中級市場的主體,不僅擔負著為多品種、大批量的商品流通服務的任務,也是市場發育中的一個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為商品交易所等高級市場的出現準備了條件。
(2)批發貿易中心有利於建立相對穩定的購銷關係,增強商品流通的有序性,為商品生產的發展創造條件。批發貿易中心以遠期合同交易為主,交易批量巨大。這對生產者來說,便於有計劃地組織生產,易於核算成本費用,避免積壓浪費,減少市場風險;對經營者而言,便於組織商品貨源,積極開拓市場,強化銷售,易於贏得競爭優勢。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或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這種巨額合同交易,使它們彼此瞭解、互相信任,趨於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形成某種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從而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降低社會交易費用,促進商品生產與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和有序性的增強。
(3)批發貿易中心是開放型的,人不分公私,貨不分南北,一視同仁,平等相待;批發貿易中心又是鼓勵競爭的,眾多的買者與賣者集中交易,交易數額巨大,供求信息量大,促進了平等、公正的市場競爭;批發貿易中心又有較高的組織化程度,以遠期合同貿易為主,服務設施完善,服務功能齊備,有利於增強市場交易的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