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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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贸易中心(Centre for Wholesale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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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贸易中心是指在城市或集散地建立的,拥有相应服务设施,以批量期货交易为主的开放式,多功能的新型商品交易组织形式。
批发贸易中心的特点[1]
批发贸易中心是一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为批发商品流通服务的组织,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交易批量巨大。它集中了大的买者与卖者,严格限于批发交易,零售商及其他较小的批发商被排除在外。因此,批发贸易中心是更典型、更纯粹的批发交易服务组织。
(2)以远期合同贸易为主,实施商品实物与货款交割。也就是说,由买卖双方签订在未来某一时期内进行某种商品买卖的合同以完成贸易,贸易的结果是进行商品实物交割与货款的支付。这使得它区别于批发市场中以即期批发贸易为主、辅之以少量短期合同交易的现货贸易形式,也不同于商品交易所中的期货贸易为主、极少进行商品实物交割的贸易形式。
(3)吸引力强,辐射面广。批发贸易中心交易批量巨大,且以远期合同贸易为主,因此易.于突破贸易的空间与时间限制,吸引各地商品与客商,服务广大地域。
批发贸易中心的意义[1]
批发贸易中心作为批发贸易组织的重要类型,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批发贸易中心是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市场体系按空间范围与辐射能力,可以分为地方市场、区域市场、全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批发贸易中心以其大交易量与强辐射力,成为区域市场或全国市场的支柱,并且往往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为沟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中心环节。商品市场体系按发育状况与组织化程度,可以分为初级市场、中级市场与高级市场。批发贸易中心以其相对完备的功能与比较规范化的远期合同交易形式,成为中级市场的主体,不仅担负着为多品种、大批量的商品流通服务的任务,也是市场发育中的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为商品交易所等高级市场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2)批发贸易中心有利于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增强商品流通的有序性,为商品生产的发展创造条件。批发贸易中心以远期合同交易为主,交易批量巨大。这对生产者来说,便于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易于核算成本费用,避免积压浪费,减少市场风险;对经营者而言,便于组织商品货源,积极开拓市场,强化销售,易于赢得竞争优势。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或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这种巨额合同交易,使它们彼此了解、互相信任,趋于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从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降低社会交易费用,促进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和有序性的增强。
(3)批发贸易中心是开放型的,人不分公私,货不分南北,一视同仁,平等相待;批发贸易中心又是鼓励竞争的,众多的买者与卖者集中交易,交易数额巨大,供求信息量大,促进了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批发贸易中心又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以远期合同贸易为主,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备,有利于增强市场交易的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