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互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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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互換合同,也稱房地產互易合同,有兩種含義:一是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即不同產權人之間交換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同;二是房地產使用權互換合同,即不同產權人交換一定時期內的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房地產互換合同具有以下三項法律特征:
(1)房地產互換合同是房地產產權或其使用權轉移的合同。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是關於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合同;房地產使用權互換合同是關於一定時期內房屋使用權轉移的合同。
(2)房地產互換合同是等價、有償的雙務合同。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互換雙方享有取得對方的房地產權利的權利,並承擔交付自己的房地產權利的義務。如果雙方交換的房地產在質量、面積上有差異時,房地產價值低的一方應給予對方適當的經濟補償,以體現公平、等價原則。
(3)房地產互換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使雙方的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在雙方當事人簽署互換合同後,還必須由雙方攜帶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明和互換合同等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否則不能生效。
房地產互換合同的主要條款[1]
(1)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的主要條款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①互換當事人(甲方、乙方);②互換標的物基本情況。甲方、乙方各自享有的房地產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房屋所有權證號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或是劃撥)、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築面積、占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質量、成新、四至界限、附著物等;⑧雙方互換房地產產權的意思表示;④雙方關於經濟補償的約定;⑤雙方互換房地產產權的交付時間;⑥違約責任;⑦糾紛的解決;⑧其他約定的條款。
(2)房地產使用權互換合同的主要條款:
房地產使用權互換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①互換當事人(甲方、乙方);②互換標的物基本情況(同上);⑧雙方互換房地產使用權的意思表示;④雙方互換房地產使用權的期限;⑤雙方關於經濟補償的約定;⑥雙方互換房地產使用權的交付時間;⑦違約責任;⑧糾紛的解決;⑨其他約定的條款。
根據有關規定,草擬下麵的《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格式,供參考。《房地產使用權互換合同》可參照本格式,並作更改。
房地產產權互換合同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房地產互換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分別所有的房地產基本情況。 甲方所有的房地產座落於 市(縣) 街號,地號為 ,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占用土地面積 ㎡,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房屋結構為 ,成新 ,四至界限(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如附圖所示。 乙方所有的房地產座落於 市(縣)街 號,地號為 ,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占用土地面積 ㎡,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房屋結構為 ,成新,四至界限(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如附圖所示。 第二條甲方自願將上述歸其所有的房地產轉移給乙方,乙方自願將上述歸其所有的房地產轉移給甲方。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移。 第三條方同意向方補償房地產差價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於19年月日之前交付各自所有的房地產,並辦妥房地產權屬變更手續。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雙方均應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交換房地產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提供一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 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第六條方同意於19 年 月 日前付清房地產差價。 第七條任何一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違約金 元。不能按期付清房地產差價的一方, 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給付相當乾拖欠的房地產差價的千分之 的[[滯納金]]。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送 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 ↑ 陳信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釋解.中國城市出版社,1995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