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數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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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數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將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約定的比率向再保險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筆保額很小的業務,也必須按比率分給再保險人。接受人則必須按比率接受,自動生效。發生賠款,亦按同樣比率攤算賠款。這種分保方式的自留額將隨每一筆保險金額不同而各有不同。再保險人承受的是超過分出人自留額的保險金額,但也有最高限額。
例如,某成數分保合同,每危險單位的最高限額約定為200000元,自留比率為25%,分出比率為75%。保險責任分配如下:
單位:元
保險金額自留部分25%分出部分75%其他
保單A1000025007500
保單B1000002500075000
保單C15000037500112500
保單D2200005000015000020000
在上述合同中,超過限額的20000元,如無其他合同再保險人接受,則由分出公司自負。
成數分保的優點是保費和賠款的計算等手續較溢額合同分保簡單,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共命運,共用盈利共攤虧損。
缺點是,對於保額較小的業務,分出人雖能自留,但按合同規定有義務分出,從而有較多的保費支出。
成數合同分保主要在以下方面運用:
1.小公司、新公司和新業務,因為分出人與接受人的利益均等,是具有合伙經營性質的。
3.用作交換,以爭取回頭業務。
4.可由接受人提供保費準備金以增強財務量。